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的標準
1。服務目標
居住在管轄區的懷孕和分娩。
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的標準
2。服務內容
(i)懷孕初期的健康管理
在懷孕13周之前,為孕婦建立了一份“母親和兒童健康手冊”,并進行了第一次產前檢查。
1。在懷孕初期進行健康教育和指導。
2。在懷孕13周之前,“母親和兒童健康手冊”將由孕婦居住的鄉鎮衛生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
3。評估孕婦的健康狀況:詢問過去的歷史,家族史,個人歷史等,觀察身體狀況,心理健康等,并進行一般體格檢查,婦科檢查,血液常規,尿液常規孕婦產后護理,尿液常規,血型,肝功能,腎功能,乙型肝炎。有條件的區域建議實驗室檢查,例如血糖,陰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學測試和HIV抗體測試。
4.在懷孕早期進行生活方式,心理和營養保健指導,特別是強調避免胚胎對胚胎的不良影響,并告知和敦促孕婦接受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
5。根據考試結果填寫第一份產前檢查記錄表。對于懷孕危險因素和可能的懷孕禁忌癥或嚴重并發癥的孕婦,她們將及時轉診至上級醫療和衛生機構,并在2周內進行跟進。診斷結果。
(ii)懷孕期間的健康管理
1。在懷孕期間進行健康教育和指導(一次16-20周,一次每21-24周一次)。
2。評估孕婦的健康狀況:通過查詢,觀察,一般體格檢查,產科檢查和實驗室檢查,孕婦的健康以及胎兒的生長和發育狀況,以及高風險的鑰匙孕婦確定需要產前診斷和轉診的婦女。
3。對于未發現任何異常的孕婦,除了在懷孕期間提供生活方式,心理,運動和營養指導外,還應告知孕婦并敦促進行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以防止出生缺陷。
4。對于發現異常的孕婦,應及時將她們轉移到上級醫療和衛生機構。具有關鍵跡象的孕婦應立即轉移到高級醫療和衛生機構,并在2周內跟進轉診結果。
(iii)懷孕晚期的健康管理
1。在懷孕的后期進行健康教育和指導(每28-36周一次,每37-40周一次)。
2.對孕婦進行自我監控方法,促進自然分娩,母乳喂養,預防和治療懷孕期間并發癥和并發癥。
3。對于隨訪期間發現的高風險孕婦,應根據醫療和衛生機構的建議,以增加隨訪時間的數量。如果隨訪期間有高風險的情況,建議及時引用它。
(iv)產后訪問
在收到從送貨醫院傳遞的送貨信息后,鄉鎮衛生中心,鄉村衛生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車站)應在母親從醫院出院后的1周內去母親的家進行產后訪問。 ,進行產后健康管理并加強母乳。進行了喂養和新生兒護理指導,并進行了新生兒就診。
1。通過觀察,查詢和檢查,我們可以理解母親,乳房,子宮,lochia,會陰或腹部傷口恢復等等的一般情況。
2。為產后婦女提供產后醫療保健指導,并處理諸如母乳喂養,產后便秘,痔瘡,會陰或腹部傷口等問題。
3。被發現患有胸腔感染,產后出血,子宮康復不良,妊娠并發癥和產后抑郁等的婦女應轉移到上級醫療和衛生機構中,以進行進一步檢查,診斷和治療。
4。通過觀察,詢問和考試了解新生兒的基本狀況。
(五)分娩后42天的健康檢查
1。鄉鎮衛生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普通母親進行產后健康檢查,異常的母親去原始分娩醫療和衛生機構進行檢查。
2。通過查詢孕婦產后護理,觀察,一般體格檢查和婦科檢查,應在必要時進行輔助檢查,以評估母親的恢復。
3。在心理健康保健,性健康和避孕,預防生殖道感染,6個月的獨家母乳喂養以及母親和嬰兒營養方面,應為產后婦女提供指南。
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的標準
3。服務過程
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的標準
4。服務要求
(1)進行孕產婦健康管理的鄉鎮衛生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具有服務所需的基本設備和條件。
(2)根據孕產婦醫療保健的相關國家標準和要求,進行孕產婦醫療保健的完整過程跟蹤和管理。從事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的人員應獲得相應的專業資格,并接受了孕產婦衛生保健的專業技術培訓。
(3)加強與村莊(社區)委員會的接觸,并掌握管轄區孕婦的人口信息。
(4)加強宣傳并在初級醫療和衛生機構中宣傳免費服務內容,以便更多的育齡婦女愿意接受服務并提高懷孕早期書籍的建立率。
(5)在每次服務之后及時記錄??相關信息,并將其包括在孕婦的健康記錄中。
(vi)積極使用中醫方法(例如飲食和日常生活,情緒調整,飲食療法和藥物飲食,產后康復等)在懷孕,乳房和哺乳期間進行醫療服務。
(7)具有助產士技術服務資格的基層醫療和衛生機構在懷孕后兩次對孕婦進行了跟進。沒有助產士技術服務資格的基層醫療和衛生機構敦促孕婦去合格的機構進行相關的后續訪問。
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的標準
V.工作指標
(1)早期懷孕登記率=在懷孕13周之前完成注冊并在此期間進行了第一次產前檢查/現場出生的人數×100%的母親數量。
(ii)產后訪問率=司法管轄區的產后婦女人數在出院后28天內接受了產后訪問/在該時間×100%的現場出生人數。
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的標準
6。培訓視頻
微信視頻預覽視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