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孕婦死亡月報制度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相關要求,省衛生計生委近日決定建立全國孕產婦死亡月報制度。 自10月1日起,全國孕產婦死亡發生地婦幼保健機構必須每月10日報告。 通過省婦幼保健暫報信息系統報告轄區上月發生的孕婦死亡全部情況。 去年12月底前孕婦死亡,完成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間所有孕婦死亡病例報告和初審。
省衛生計生委要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落實孕婦死亡信息報告主體責任,加強工作協調和監督,確保信息暢通準確。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孕婦死亡后,內科質量管理機構或者醫務部門應當在2日內通報轄區婦嬰保健機構。 對于醫療機構以外發生的孕婦死亡案件,由居住地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確定報告流程,確保孕婦死亡信息不漏報。 各級母嬰保健機構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孕婦死亡信息的收集、審核和報告。 省衛生計生委委托省婦幼保健院負責全國孕婦死亡病例信息管理、質量控制和分析工作。
省衛計委明確,對漏報、隱瞞孕婦死亡情況的地區要進行約談、通報。 醫療衛生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報告或者遲報孕婦死亡信息。 對拒絕報告或者遲報的醫療衛生機構孕婦死亡,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管理權限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據悉,孕婦死亡案件涉及公民隱私和健康信息。 各地要加強對相關醫務人員和信息操作人員的培訓,提高信息安全意識,確保信息安全,對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后果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