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對孕婦乘坐飛機有以下相關規定。
1、懷孕8個月(32周)以下的孕婦,除非經醫生診斷不適合乘坐飛機孕婦可以坐飛機嗎,否則將按普通旅客運輸。
2、懷孕8個月以上(32周)但未滿35周的孕婦應申請醫療許可乘坐飛機。飛行醫療許可證應在登機前 7 天內簽發并生效。
3、以下情況航空公司一般不予受理:
A、懷孕35周(含)以上者;
B、預產期在4周(含)以內的;
C.預產期臨近但無法確定具體日期,且已知孩子有多胞胎或預計有分娩并發癥的;
D. 交貨后 7 天以內。
孕婦乘機購票還有以下要求。
(1)孕婦乘機時須提前到我公司售票處辦理定座及購票手續。
(2)接受懷孕8個月以下孕婦預約時,售票員必須核對預產期證明。
(3)接受懷孕8個月以上孕婦訂票,旅客應提供《診斷證明》復印件兩份。向乘客提供一份,用于辦理登機手續。售票處留存一份,并及時傳真報客艙及地面服務部業務調度。
(4)8個月以上孕婦訂座時需填寫《特殊旅客運輸申請表》和《特殊旅客運輸記錄表》。他們應該由他們自己簽名。如果書寫有困難孕婦可以坐飛機嗎,其家人或監護人也可以代為簽字。
符合乘機條件的孕婦將優先預訂座位。座位一般安排在寬敞、方便空乘人員照顧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