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對發包人進行盡職調查,不要與信用不良的單位簽訂承包合同。
第二,向對方索要建設工程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并到發證單位核實,確保合法施工。
第三,科學組織施工強化現場質量管理,確保按期完工和工程質量。
第四,發包人出現違約或者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發生后,收集證據在問題發生后28天內向對方書面索賠。
第五,盡量要求發包人的股東對公司的付款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在建設工程完工后六個月內對方不付款向法院起訴主張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
第七,聘請專業律師為你起草合同,做盡職調查,切實維護你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