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勞務簽證辦理流程如下:
一、準備相關資料:
1、《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表格可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
2、標準照片1張及出入境證件照片檢測采集回執單;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5、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同意其前往港澳地區證明。
6、已辦理登記備案的人員,需交驗《港澳商務登記備案回執》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和有法人或負責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的派遣函。
二、準備好資料后,去公安局填港澳申請表,并上交以上準備好的相關資料;
三、申請人根據本人所選擇的簽注種類先到服務大廳或出入境管理機關下的建設銀行交納個人旅游證件工本費和簽注費;
四、等待公安局的審核確定后在前往公安局或郵寄領取港澳勞務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