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連續數年活躍于多家電視臺、擁有九大專家身份的“專家”在微博上“走紅”。網友戲稱他是專門治療各類有錢無處花的人的“演技名家”。 “中國最好的演員都在各大電視臺賣假藥。”記者發現,這位自稱“劉宏斌”的“專家”保健項目所涉及的藥品、保健品、食品等多次被列入黑名單,有的企業甚至在產品中隨機檢出蘇丹紅。這些節目還包含有關藥品、食品以及醫療保健的令人困惑的宣傳。食品宣傳醫療效果等問題多次被河南、安徽、河北等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處,電視臺也受到處罰。 (澎湃新聞,6月21日)
他們雖然明明不是專家,卻不斷變換身份,冒充多個領域的專家,向消費者兜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近年來,這樣的套路在地方電視臺屢屢重演。 “神醫”現場宣傳“包治百病的神藥”,患者紛紛給出自己的感言。主持人以新聞采訪的形式推銷該藥,熱線電話與一些免費名額的誘惑相結合。虛假廣告的不斷發生,反映出監管機制和懲戒措施的缺失,應引起高度重視。
根據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養生專家,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大眾傳媒不得以新聞報道的形式發布廣告或者引起消費者的誤解。電視臺等不得以介紹健康保健知識等變相發布藥品、保健食品廣告。藥品、保健品廣告不得對功效、安全性作出斷言、保證,不得利用代言人提出建議、證明。
可見養生專家,最假的“專家”及相關電視廣告幾乎“犯罪猖獗”,觸及了廣告法的所有雷區。根據相關規定,對于這些行為,監管部門可以對廣告主、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處以最高200萬元的罰款。而且,如果給消費者造成損害,行為人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梢哉f,懲罰措施不可謂不嚴厲,但此類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是因為監管太弱,難以抑制不法分子投機取利的沖動。
表面上看,監管部門對播放此類廣告的電視臺進行了處罰。例如,濟南市工商局對某電視臺的處罰決定書指出,2014年8月以來,該電視臺發布虛假醫療廣告25條,沒收廣告費。 220555.5元,罰款225600元。但這些罰款的數額幾乎是法律規定的下限,很少有最高處罰的案例。而且,雖然懲罰了電視臺乃至最忙碌的假冒“專家”及其背后的廣告商、策劃團隊,但依然無法阻止違規者在全國各地發布虛假廣告。例如,涉及“專家劉洪斌”的廣告在至少6個省級衛視上播出。
這凸顯了在缺乏信息共享和協調懲戒機制的情況下,對虛假廣告的制裁無效。不法分子在一地受到制裁后,可以徹底改頭換面,到其他地方繼續制作、發布虛假廣告。許多地方電視臺在逐利沖動的驅使下,往往既不審查廣告商的資質,也不審查廣告內容,甚至充當虛假廣告的幫兇。試想,絕大多數觀眾憑常識就能看出這是一則虛假廣告。作為發布平臺的電視臺怎么會不知道呢?可以說,正是廣告商、中介機構或策劃公司與電視臺之間的利益勾結,使得虛假廣告如此猖獗,連“專家”都已經不夠用了。
監管部門要加大對虛假廣告的查處力度,維護消費者利益。首先,要對廣告主、制作者、發布者進行嚴厲處罰,可能會取消其相關資格。二是建立黑名單制度和信息共享協調機制,對違法廣告責任人實行一處處罰、處處限制,避免再次出現一人當九個“專家”的亂象。只有這樣,廣告行業環境才能得到凈化,消費者的知情權才能得到保障,消費者才能在信息真實的環境中獨立判斷產品的質量,而不會受到虛假廣告的傷害。 (史鴻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