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掛靠與委托代理的區別是:
1、委托合同約定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務由委托人承受,而掛靠協議則約定借用人借權經營的后果由借用人自負即受托人是為委托人完成事務,掛靠人卻是為自己完成事務。
2、在有償的情況下,受托人不需要向委托人支付費用,反而有請求委托人支付報酬或支付墊付費用的權利,而掛靠人卻要向被掛靠企業支付一定的所謂管理費。
3、委托合同的標的是履行委托事務,掛靠協議的標的則是建筑資質等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