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公司因為強制員工在下班后參加團建活動,遭到了一名女員工的拒絕。結果,這名女員工第二天就被公司開除了。她對此不服,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了仲裁。
這名女員工叫周女士,她的工作是單休制,每天下班時間是6點。她覺得團建是浪費時間,不想去,就拒絕了公司的安排。沒想到,第二天她就收到了公司的解雇通知。
很多人認為,這樣的做法是違反勞動法的,公司不能在非工作時間強迫員工參加團建活動。而且周女士已經按時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務,沒有理由被開除。更何況,該公司只按照工作小時計算工資,并沒有給員工支付加班費。
這件事引起了人們對于員工權利、勞動法規的關注和討論。無論如何,企業應該尊重員工的個人情況和權利,這是做好員工管理的基本要求。
那么為什么那么多人不愿意參加團建呢?不想和同事太親近:團建通常包括和同事們一起玩游戲、吃飯等,而有些人可能不喜歡這樣的互動或者覺得沒有必要。
時間和金錢成本太高:團建需要花費時間和金錢,對于一些人來說可能會覺得不值得或者對自己的財務有壓力。
活動太無聊:有些公司團建可能缺乏創意或者準備不充分,讓參與者感到無趣或者沒興趣。
活動不符合個人需求:團建安排的活動可能并不適合每個人的喜好,有些人可能更喜歡戶外運動,有些人則更喜歡看紀錄片,所以一些人可能會覺得這類活動對自己沒有吸引力。
想要分清工作和生活:對于一些人來說,他們希望在下班后享受自己的個人時間,而公司團建可能會打破這種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