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取遺失物賣掉是構成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三個:
1、一方獲得利益;
2、他方利益受損;
3、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獲得利益之間有因果關系。在這樣的情況下構成了不當得利,需要返還給失主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法律依據】
我國《物權法》第112條明確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