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只要達到結婚年齡,雙方都沒有配偶,自愿結婚,且不存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和疾病;
那么雙方就能申請結婚登記,至于結婚所持的證件有瑕疵,并不能因此否定雙方符合結婚的條件且雙方自愿結婚的事實。使用偽造的戶口辦理的的婚姻登記是可撤銷婚姻。
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了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四種: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用偽造的戶口辦理的結婚登記,不屬于上述四種情形,所以婚姻關系應當是不屬于無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