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公有住房可以分割,說明如下:
單位職工購買本單位的公房,根據(jù)情況可分為購得完全產權和部分產權兩種情況。職工在購買房改房時取得全部產權的,根據(jù)財產取得的時間列為個人財產或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具體認定時,夫妻購買商品房可以采取相同的原則。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購得房改房的職工,僅取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權,而售房單位仍享有該房屋的部分所有權,這種情況下職工取得的房屋稱為“限制產權房屋”。
對于職工購買的限制產權房屋,一般在離婚分割房屋財產時,對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而取得“部分產權”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產權”的一方,一般應按所得房屋產權的比例,給予對方一半房屋價值的補償。
相關說明:
已購公房是指城鎮(zhèn)職工根據(jù)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guī)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購買的經(jīng)濟適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