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行星的命名權現在一般屬于發現者。國際小行星命名委員會一般根據發現者的提議而進行命名,所有的小行星命名,須報經國際小行星中心和小行星命名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公布于世成為該天體的永久名字。早期小行星的命名多選取古代神話故事中的人物,后來絕大多數小行星的命名成為對特定人物、地點、組織或事件的紀念。
其命名規則有:
1、命名尊重小行星發現者的提議,甚至發現者可以申請為各種動物命名;
2、一般命名僅授予在某領域有突出貢獻的個人或者團體;
3、地名和事件也可申請命名,例如:北京奧運星和神州星;
4、政治家、軍事人物或者政治、軍事事件必須在逝世后或發生100年以后才能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