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查封和凍結的區別是,查封是對不動產或者體積較大且難以移動的財產加貼封條,原地封存,不準被執行人移動或者處分的一種限制性措施。凍結即無形的財產權益采取的禁止轉移、使用和處分的一種限制性措施,如被執行人的存款、資產、債權所采取的強制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