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的算法,主要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確定用工時,協商確定。但依照法律規定,員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除了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員工的工資還包括加班工資、年休假: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為月工資÷21.75天÷8小時×加班小時數×1.5倍;
周六、周日加班工資=月工資÷21.75天÷8小時×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21.75天÷8小時×加班小時數×3倍;
年休假工資=月工資÷21.75天×年休假天數×3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