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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中醫保健服務,是指運用中醫(民族醫學)的理念、方法和技術,進行維護身心、預防疾病、增強體質、促進健康的活動,包括提供的相關服務。非醫療機構和醫療機構。近年來,隨著社會的進步,健康觀念的轉變,經濟結構的調整,中醫藥正逐步形成醫療、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工業和外匯。中醫養生服務已成為生活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提高公眾健康素養、增進人民健康、擴大服務消費、創造就業、創新經濟增長點、推動經濟轉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發展健康服務業的通知》 《中醫藥健康服務規劃(2015-2020年)》(國辦發[2015]32號)等文件,為進一步促進中醫藥健康服務事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創新經濟增長點,促進經濟轉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發展健康服務業的通知》 《中醫藥健康服務規劃(2015-2020年)》(國辦發[2015]32號)等文件,為進一步促進中醫藥健康服務事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創新經濟增長點,促進經濟轉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發展健康服務業的通知》 《中醫藥健康服務規劃(2015-2020年)》(國辦發[2015]32號)等文件,為進一步促進中醫藥健康服務事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旨在滿足群眾健康需求,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積極性。勇于創新,釋放中醫養生服務潛力和活力,豐富服務內涵,規范服務行為,創新服務模式,提升服務質量,促進中醫養生服務規范化、專業化。充分發揮中醫藥原有優勢,加強資源整合,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非醫療類中醫保健機構(以下簡稱中醫保健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協調發展的中醫保健服務體系。推動中醫養生服務規范化、專業化、規模化發展,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應的中醫養生機構;中醫保健服務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服務方式規范化,技術手段靈活多樣,安全性得到有效提高保障;中醫藥健康消費潛力不斷釋放,
三、加強規劃指導,促進中醫養生服務科學發展
根據區域經濟、衛生水平和社會保障發展需要,將中醫養生服務納入區域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進一步明確中醫養生服務在區域服務體系中的功能定位,提高中醫養生服務質量。中醫醫療保健服務在區域服務體系中的貢獻。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中醫養生機構,在投融資引導、土地使用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推動規范運作、優質服務、特色鮮明的中醫養生機構發展中醫養生,培育具有特色的中醫養生機構。技術成熟、信譽良好的知名中醫保健機構集團或連鎖機構。
鼓勵中醫養生服務與現代高科技產品相結合,促進中醫養生與互聯網、養老、旅游、體育、餐飲、酒店、會展、氣象等,形成自主創新能力強的新興產業。推動中醫養生體驗服務融入特色商業街、文化圈等主題項目建設,不斷拓展中醫養生服務領域,豐富中醫養生服務形式。
4.加強制度建設,推進服務場所和管理規范化
中醫保健機構應當按照其功能和用途合理劃分區域,配備相應的中醫保健服務設施和設備,滿足服務需要。獨立設置咨詢指導室和手術室。開展業務服務時,應當獨立設置消毒室,配備消毒設備和設施。
中醫保健機構的服務環境、用品、器具參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規定》、《室內空氣質量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準》等相關規定執行。 、《消毒技術規范》等有關規定執行。
中醫藥保健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管理規章制度,加強中醫藥保健文化和知識的科學宣傳中醫養生,營造良好的中醫藥保健文化氛圍。不得以中醫預防、保健、養生、健康咨詢等名義或者假借中醫理論和術語進行虛假宣傳,不得宣傳療效。
五、明確服務內容,規范中醫保健服務行為
中醫保健機構可以提供中醫健康狀況識別與評估、咨詢指導、健康干預、健康管理等服務,可以采用推拿、刮痧、拔罐、艾灸、熏蒸等中醫技術和其他保健方法和以理論為指導的產品。中醫健康狀況鑒定和評估服務應當由中醫執業(助理)醫師實施。
中醫保健機構應當建立技術服務目錄、服務規范和操作規程,中醫保健服務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服務規范和操作規程提供服務。
中醫保健機構不得從事醫療、藥品、醫療器械銷售業務。禁止針灸、疤痕灸、泡灸、牽引、牽拉、中醫微創技術、中醫洗腸等外傷性、侵入性、危險性技術。
六、加強隊伍建設,提升中醫養生服務能力
中醫保健機構的崗位設置可以包括管理崗位和技術服務崗位。管理崗位人員要加強衛生和中醫藥相關政策法規和管理知識培訓;技術服務崗位人員應當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所從事的服務范圍應當與取得的資格相符,同時應當持健康證上崗。
針對不同崗位人員,探索大專學歷、崗位培訓等多形式、多層次的中醫保健服務人員教育培養模式。鼓勵醫學院校培養健康管理等中醫保健服務專業人才,加強對從事中醫保健服務的中醫師崗位培訓。鼓勵職業技術學校開設中醫保健相關專業,推進校企合作辦學,規范發展中醫保健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完善特色工種職業技能培訓考核機制。中醫藥行業,
適應中醫養生與體育休閑、旅游、健康保險、文化傳播等產業融合發展趨勢,培養一批適應未來健康服務需求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
七、創新服務模式,豐富中醫養生服務內涵
鼓勵中醫保健機構研發、完善和推廣中醫健康狀況識別評估與干預技術和產品。探索整合現有健康狀況識別與評估技術,利用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開發智能中醫健康服務產品。為居民提供集中醫健康監測、會診評估、健康調理、跟蹤管理為一體的高水平、個性化、便捷化的中醫健康保健服務。鼓勵保險公司開發中醫健康保障商業健康險產品,創新中醫健康保障模式。
推動中醫養生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形成相互合作、優勢互補的協調發展模式。醫療衛生機構要積極探索集醫療、養生、保健、康復為一體的全鏈條醫院發展模式。鼓勵醫療衛生機構“治未病”部門擴大服務領域,開展亞健康和慢性病風險評估,研究生活方式和危險因素干預技術方法。鼓勵中醫醫療機構充分發揮技術人才、
鼓勵中醫醫師在完成所在醫療機構任務的前提下,到中醫保健機構提供保健咨詢和調理服務。鼓勵醫療機構對中醫保健機構從業人員開展中醫知識和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的中醫保健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在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調理服務。加強中醫醫療機構保健養生中醫技師隊伍建設。
八、促進行業自律,加強中醫養生服務監管
支持設立中醫健康服務行業組織,提升中醫健康服務行業地位,暢通相關政策信息渠道,將適合行業組織的職責委托或轉移給行業組織。加強行業組織在中醫健康服務質量、服務收費、服務內容等方面的自律作用,支持行業組織開展服務流程制定、質量評價、服務認證、教育培訓、展會交流、咨詢等工作統計、信息發布、技能競賽等工作。
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規范從業人員執業、維護行業聲譽方面的作用。建立中醫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良執業記錄制度、失信懲戒和退出機制,將中醫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經營和執業情況納入統一信用信息平臺。
推動行業組織研究制定中醫養生服務規范和標準,逐步建立健全中醫養生服務標準化體系。轉變行政管理方式,推廣負面清單制度和第三方認證作為市場管理的主要方式。建立中醫藥健康服務監管機制,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快形成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
九、加強組織領導,確保中醫養生服務業健康發展
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統一思想,統籌協調,把促進中醫藥保健服務健康發展作為改善民生、擴大消費的重要任務來抓。推動工作落實。
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行業組織的服務指導,及時了解中醫藥養生服務行業新情況、新動向,著力完善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著力解決中醫藥健康服務行業出現的新問題。發展,努力為中醫藥提供健康保障。為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積極宣傳中醫藥保健服務理念、方法和產品,定期向社會發布負面清單,不斷增強社會對中醫藥保健服務的認可度和接受度。醫藥保健服務,培育和激發公眾對中醫藥保健服務的需求,推動中醫藥保健在增進健康、發展經濟、服務社會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