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包括下列情形:
1、隱名股東的股權確認糾紛。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且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均記載為他人的實際出資人。
2、瑕玼出資股東的股權確認糾紛。
3、股票及出資證明書交付請求權糾紛。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1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