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是不可以上路的。目前并沒有全國范圍內的法律對電動滑板作出規定,但是北京上海均提出使用電動滑板車或平衡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將被罰款,還將責令違法人立即改正,不得繼續使用此類滑行工具。
法律依據: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下列車輛,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駛:
(一)經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但全掛車、三輪汽車、輕便三輪摩托車、普通正三輪摩托車以及外省市號牌低速貨車除外;
(二)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
(三)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
(四)市人民政府允許上道路行駛的其他車輛。
外省市號牌拖拉機以及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車輛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