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等級的劃分是:
1、分項工程評分值不小于75分者為合格,小于75分者為不合格;機電工程、屬于工廠加工制造的橋梁金屬構件不小于90分者為合格,小于90分者為不合格;
2、所屬各分項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分部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項工程不合格,則該分部工程為不合格;
3、所屬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單位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則該單位工程為不合格。
【法律依據】
根據《建筑法》第五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