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所以,法定18歲周歲即為成年。但是,對于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是擁有與成年人一樣的民事行為能力的。
另外,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