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充分認識做好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合理流動;
二、要積極開展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各類培訓機構與勞務市場和用工單位簽訂合同,定向培訓;
三、要努力做好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的信息服務工作,為他們外出就業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服務;
四、要切實保障外出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損害外出農村勞動力土地流轉權和收益權的行為,要及時查處和糾正;
五、主動配合有關部門積極做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集中力量解決好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勞動條件惡劣、勞動安全和職業病防護沒有保障等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