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詢師,是國內已經實行了十余年的一項職業資格,批準方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考試組織者為“全國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培訓鑒定工作指導委員會”,并負責職業培訓、資格鑒定以及后續的繼續教育。不論是心理咨詢崗位從業者,還是即將邁入本行業的人員,如果要繼續從事心理咨詢,必須進行專業的職業培訓,然后通過心理咨詢師考試,才能獲得國家統一頒發的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證書,也只有這樣,考生才具備了在心理咨詢行業執業的資格。
心理咨詢師的報考條件主要包括:
分級別報考。2006年后,報考心理咨詢師需要選擇其中一個級別:“三級心理咨詢師”和“二級心理咨詢師”。
報考條件不同。每個級別的咨詢師,其報考條件也是不同的。其中
三級心理咨詢師的報考條件包括(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考生需持有心理學專業、或者相鄰專業的專科以上學歷證明、畢業證;取得心理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在心理咨詢崗位上進行正規培訓,達到規定的標準學時數,并取得培訓結業證書;在中等職業院校心理學/心理咨詢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后,從事本職業工作滿10年;在校未畢業的大專以上學歷學生允許在三年級下學期參加三級職業技能鑒定,而其他非相關專業的學生,則需要參加的培訓總量達到一定學時,并獲得有資質的培訓方頒發的結業證書后,方可準許報考。
申報二級心理咨詢師的報考條件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考生需持有心理學專業或相鄰專業的博士學位證、畢業證;取得心理學專業或相關專業碩士學歷畢業證后,從事心理咨詢崗位的工作滿3年;取得心理咨詢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大專以上學歷畢業證,從事心理咨詢崗位工作滿8年;取得心理咨詢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后,從事心理咨詢職業工作滿5年;具有心理學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者。